以往寫過許多數位時代下各式各樣的變遷,有法律的(智慧財產),有音樂方面的。在時代轉移的過程中,有讀過許多先見之明(這部分有待認真整理);而下面的書摘來自《3S風潮:看大數據如何改寫創意產業的未來》(Streaming, Sharing, Stealing:Big Data and the Future of Entertainment) 則多屬於後見之明。
另,請參考相關:〈3S風潮:大數據為何是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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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時代,所謂「大型」的出版社、唱片公司、電影公司掌握了內容的生產與發。這些公司規模龐大,能為自己的產品爭取到曝光資源,並在容量有限的通路上架。如今網路時代來臨了,網路平台幾乎沒有上架的容量限制,再加上創作變得容易,內容供給量暴增,業者競爭的舞台已不再是通路,而是云云大眾有限的「注意力」。
這時候如何掌握數據、深入了解消費者的喜好,就成為了產業競爭的關鍵。〈推薦序 娛樂是一門產業,因此需要經濟分析〉by 馮勃翰
另,請參考相關:〈3S風潮:大數據為何是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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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時代,所謂「大型」的出版社、唱片公司、電影公司掌握了內容的生產與發。這些公司規模龐大,能為自己的產品爭取到曝光資源,並在容量有限的通路上架。如今網路時代來臨了,網路平台幾乎沒有上架的容量限制,再加上創作變得容易,內容供給量暴增,業者競爭的舞台已不再是通路,而是云云大眾有限的「注意力」。
這時候如何掌握數據、深入了解消費者的喜好,就成為了產業競爭的關鍵。〈推薦序 娛樂是一門產業,因此需要經濟分析〉by 馮勃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