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月 30, 2010

《情感設計》的核心與關於通訊的描述

 
書的存在是一種溝通,可能是一種智慧的溝通,可能是一種有趣的溝通,或者是反感的溝通。總之,書必須與人互動,理性上與感性上。

以下是《情感設計》〈第五章 人、地、物〉在討論人們情感上對通訊的態度

星期三, 9月 29, 2010

Bloglines關站

我一直以為這個服務不會倒的。而我也默默使用將近5年了。
天呀,他居然要關站了,而我是今天才知道這項消息,果然是網路服務,說bye就bye。
其實決策者說明的理由滿精確的,網路服務本來就是要專注在自身的精神與價值上。

我只是不懂為什麼有部落客可以把別人的理由換個方式敘述成自己的文章,其實就直接引用別人的觀點就好,何必弄得好像自己是英雄所見略同。(全文完)

星期二, 9月 21, 2010

產品開發的兩種模式(Product development)

產品開發有兩種:改善和創新。改善的意思是必須使現有的產或服務變得更好,而創新則是提供了一個完全不同的執行方式,或做出一件全新的事物、一些在過去是不可能的事物。在這者之中,改善簡單多了。

星期一, 9月 20, 2010

設計的角色(The "Design")

All colors
All colors by kiekbu
與科技的愛恨關係
科技常常迫使我們走到沒有科技我們就無法生活的境地,儘管我們可能很不喜歡它所造成的影響。…喜愛和憎恨,儘管這是兩種矛盾對立的感情,但經常會結合在一起,形成一種持續又令人不悅的關係。而這些令人既愛又恨的關係也以夠出奇地穩定。

愛恨關係提供了希望。如果能夠消除恨,只保留熱愛該有多好啊,設計師就有這方面的力量,不過只在有限的程度內,因為儘管一些憤怒和厭惡是由不當的乏味設計所引起,但大多數是由社會準則和標準決定的,這些準則和標準只能通過社會本身來改變。

用科技社交
許多現代科技實際上是社交往來的技術:它是信任和情感聯繫的技術。但是,社交互動和信任都未被設計到所用的科技上,甚至未被考慮到。它們只是在偶發事件中出現,或者只是在使用中意外的附帶出現。對技術人員來說,科技提供了一種通訊的方式;然而對我們來說,科技提供了一種社交的方法。

好消息是新技術使我們總是能夠不受時間或時區的影響而取得聯繫,無論我們在哪兒、無論我們在做什麼,我們都能分享想法情感。當然,壞消息也正是同樣的這些事情:如果我們的朋友一直都與我們保持聯繫,我們將會沒有時間去做別的事情,生活中一天二十四小時都會充滿干擾。每個互動各別來說都是愉悅且有價值的,但是整體的影響卻會令人無法承受。

…(略過的這一句翻得還真奇怪!!)。在此,唯一的希望是改變社會的接受度,這可以從兩方面進行:一方面,當群體中有些人不斷地進入他們自己的私人空間與他人進行互時,我們可以把這一干擾看做是生活的一部分,將之視為常態;另一方面是人們要學會限制自己的互動方式,讓手機接收文字、影像或聲音的訊息,而讓人們可以在方便時再回電話。

我們需要的是能夠提供豐富的互動但又沒有干擾的技術:我們要能夠重新掌控生活。事實上,無論是為了避免我們對現代科技感到的挫敗、錯亂和憤怒,或為了使我們能與不他人進行可靠的交往,…「控制」似乎都是其中共通的主題。



我們大數人已經這樣做了,我們關掉手機,而且有時候故意不帶著,…我們轉而來到私人空間,以便可以好好寫作、思考,或只是為了放鬆。(p.201-204,〈第五章 人、地、物〉)

星期二, 9月 14, 2010

流行、品牌與設計(Fashion, Brand and Design)

Proud Peacock
Proud Peacock
byKelly Larson.
此為《情感設計》中文版的節錄。

我很愛《情感設計》的內容。去年已分享了〈互動的三層次(visceral,behavioral,reflective)與設計〉,接下來繼續分享〈流行、品牌與設計〉、〈產品開發的兩種模式〉、〈設計的角色〉、〈《情感設計》與我〉等節錄內容與小心得。

流行與設計
《經典美語辭典》這樣子定義流行(fashion)、風格(style)、時尚(mode)和風尚(vogue):這些名詞是指某段時間裡,在服裝、裝飾、行為或者生活方式上所盛行或偏好的方式。流行是其中含義最廣的用話,通常是指與主流社會或任何文化或次文化採用的習俗相一致:長髮在某一時期裡就曾經是流行;風格有可與流行交替使用,不過就如同時尚,它強調對優雅標準的執著:擁有風格的旅行,或是1960年代晚期迷你裙是當時的時尚;風尚用於廣泛盛行的流行,且經常暗指熱情但短暫的接受度:例如幾年前某電腦遊戲的風尚。」

流行(fashion)、風格(style)、時尚(mode)和風尚(vogue)的存在證明了設計的反思部份很脆弱。今天喜歡的東西明天可能不喜歡了。改變的原因甚至是因為某樣東西是過去被喜歡的:當太多人喜歡某個東西時,這個東西就不再被認為適合社會的意見領袖擁有。…他(領導人物)在今天做的事情是其他人明天做的事情,…他們小心觀察什麼是流行以便不去遵循流行,他們小心創造著他們自己反流行的流行。

如果大眾品味幾乎和實質內容無關,那麼設計師要如何應付大眾的品呢?嗯,這取決於產品的本質和這家公司生產它的意圖。如這項產品對人們的幸福生活很重要,那麼正確的該便是忽略大資感性上的頻繁轉變,而以持久的價值為目標。沒錯,產品必須引人,必須令人感到愉快且有趣。不過,它還必須是有效的、可理解的,以及價錢合理。換句話說,它必須努力在設計的三種層次之間取得平衡。(p.72-73)

品牌與設計
在產品的世界裡,品牌是一種識別標誌、一種象徵,代表了公司及其產品。特定的品牌會引起一種將消費者吸引過來或遠離去的情緒上的反應。品牌已成了情緒的代表,它們帶來一種引導我們靠近或遠離一項產品的情緒反應。…

品牌全都與情感有關,而情感又全都與判斷有關。品牌是我們情感反應的符碼,這是為什麼品牌在這個商業社會如此重要的原因。

在互動設計的領域裡,使用者體驗就是品牌與情感交流的一部份。(p.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