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9月 06, 2006

信仰的道德(The ethics of belief)

Clifford主張,對於你所選擇去相信的事物,都應該接受他人的道德批判。你的信仰可能會讓你背上不道德的罪名,…,這得看是否「有權去相信」你所相信的東西。

他舉例:一艘滿載著旅客正準備出航,但船主明知這艘船建造當初並不理想,且年久失修,非常擔心是否能順利完成航行。然而,船主還是克服了心中疑慮,說服自己再航行一次應該無妨,畢竟,這艘船經歷過不少大風大浪…

如果船沉了,你會怎麼評價這件事情?如果乘客最後平安到達,你又會如何評價?

Clifford的答案是:
無庸置疑,人都死了,他當然有罪。雖然,大家都知道他衷心期盼船不會出問題,但是,就算這分信念再誠懇,對他卻是一點幫助都沒有,因為他並沒有任何權利就這麼相信當前的證據。他的信心,並非建立在忠實地進行孜孜屹屹的調本,而是把原本的疑慮抑制下去。

相反的情況來說,船主的罪過也不會比較小:
事情一旦做下去,是對是錯就已經確定了,就算結果的好壞會有意外,也無法改變事情對錯。這個人並非無罪,只是還沒遭到報應。是對是錯,得看信仰的出發點,…信仰是什麼並不重要,重點在於他是怎麼做才得到這份信仰,這也跟信仰最後證明是真是假無關,而要看他是否有權就這麼相信當前的證據。

…信仰,這個神聖的天賦,按我們的意志促成決斷,並將我們擁有的綿密能量化為調和一致的作為,雖出於我們自己,卻並非只為了我們自己,而是事關全人類。

以上內容多半是引用自《與熊共舞》:軟體專案的風險管理/Tom DeMarco & Timothy Lister的序言及附錄A。

將溶 同步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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