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樂創作這件事情有很多層次,每一個「組件」都可以有著作權。
在吳青峰的案例裡面,我還是看不到太多從「林暐哲」觀點出發的討論。另外,似乎還是有部分的故事被刻意隱瞞,如果林暐哲不是一個記性好的人,大眾會被吳青峰的版本牽著走;
真的沒有歌是誰寫,著作權就屬於誰這件事,這是吳青峰這一方不該宣揚的事,合約、著作權合約有很多細節,該主張的,本來就該照本來;最新的不該是:提醒未來的創作人是好事,但拿給大眾的ooxx…,我覺得過多了。
也會有人討論「利」,這個時候網友一個喊的比一個大聲,叫別人讓利當然比叫自己做簡單。數十首暢銷金曲的「長久」利益還真不是一般的「利」,在這件事拉扯並不會拉低人格,世俗之事還有更扯的。勤走法庭折磨人沒錯,但不一定會帶來創作的空窗期(青峰的主張rephrase),但卻會是演出的空窗期?
於情於理,不能好好地分,本來就是人生的一部分。
在吳青峰的案例裡面,我還是看不到太多從「林暐哲」觀點出發的討論。另外,似乎還是有部分的故事被刻意隱瞞,如果林暐哲不是一個記性好的人,大眾會被吳青峰的版本牽著走;
真的沒有歌是誰寫,著作權就屬於誰這件事,這是吳青峰這一方不該宣揚的事,合約、著作權合約有很多細節,該主張的,本來就該照本來;最新的不該是:提醒未來的創作人是好事,但拿給大眾的ooxx…,我覺得過多了。
也會有人討論「利」,這個時候網友一個喊的比一個大聲,叫別人讓利當然比叫自己做簡單。數十首暢銷金曲的「長久」利益還真不是一般的「利」,在這件事拉扯並不會拉低人格,世俗之事還有更扯的。勤走法庭折磨人沒錯,但不一定會帶來創作的空窗期(青峰的主張rephrase),但卻會是演出的空窗期?
於情於理,不能好好地分,本來就是人生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