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2月 29, 2018

對抗假訊息(Against false and fake)


by mingway
我國政府要對抗假消息,修訂了相關法律:
2018/12/13 17:28 為防制假訊息,賴清德說,政府會在維護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運用現行法令,針對「明知為假訊息仍故意散播,因而造成公眾畏懼和恐慌危害」的情況,從法制面進行加以補強,遏止「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的假訊息,降低假訊息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所產生負面影響。

同時,對於政府推行相關法制防範,致力打擊假訊息的危害,賴清德呼籲民眾及平台業者一起共同協力防制假訊息,以確保公共利益,鞏固台灣的民主制度。

他強調,有關平台業者協力義務,政府並未課與查證責任,判定是否為假訊息是由法院作最後決定,不是平台業者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糧食管理法」第15條之1、第18條之3修正草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6條、第35條修正草案、「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修正草案、「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之1修正草案及「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項法案。
〈打擊假訊息 政院通過7項修法籲平台業者合作〉
在網路媒體蓬勃發展的當下,訊息的傳遞成本非常低,這也使得假新聞的製造成本愈來愈低,傳播速度加快。當假新聞的製造與傳播成本低,加上預期受罰成本也極低時,假新聞變成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並不令人意外。

一些追求言論自由的論點,就如同有些人認為市場應該自由放任(laissez-faire),政府不要介入最好。但是經濟學也非無條件的崇尚自由放任,當市場存在如少數人影響市場價格、汙染的負向外部性(externality)、技術外溢、訊息的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與公共財的搭便車行為時,會使得市場發生失靈(market failure)或市場機制無法運作。此時政府應該要介入市場,矯正市場失靈的問題,這也是政府存在的必要。同理,言論市場也不應完全放縱。-新新聞 蔡明芳專欄 2018-12-06

對抗假訊息 學者:應瞄準境外

2018/12/09 15:49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9日電)對抗假訊息,行政院將修法要求社群平台查核,學者認為來自境外會影響國安的假訊息才需公權力介入,政界人士建議,社群平台可以揭露留言IP位置,防範境外假訊息。

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理事長洪耀南表示,對於修法方向暫不評論,但對於假訊息防範的議題上,他認為,所有民主國家都面臨這個問題,尤其境外訊息讓人更加頭痛,建議FB、YouTube等社群平台能夠揭露更多資訊,例如訊息與留言的IP位置(國家),或是控管機器人訊息等,盡到防範責任,才能有效防止假訊息流通。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表示,不認為假訊息需要靠公權力來打擊與規範,應讓「真消息在言論自由市場勝出」,政府可以做的是提供真消息傳播,誰真誰假讓閱聽人判斷

他說,假訊息可分為兩類,若有充足證據顯示是來自境外的假訊息,且會影響到國家安全,才需要公權力介入,但其他的可回到法律途徑就好,修法要考慮可行性問題,很可能社群平台會因為檢舉就直接下架訊息,將會打擊與限制言論自由市場。

旗下有Yahoo品牌的Verizon Media Group/Oath日前曾對假訊息評論,執行長古魯.戈拉潘(Guru Gowrappan)表示,不允許有任何假新聞在平台上散播,在美國的做法是在網頁新聞上將360度多元觀點提供給消費者,在資訊充足的情況下,消費者更能分辨假新聞

Oath台灣董事總經理王興指出,台灣Yahoo奇摩新聞頻道每天匯集來自200多家多元媒體合作夥伴,超過2200則的新聞內容,不僅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合作,編輯團隊也會觀察網友回應及評論等作為判斷參考。(編輯:蘇志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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