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美國事在臺灣引起幾位評論家(?)的關注。鑑於憲法是一國之本,在思考「資訊」與「傳播」時,這方面的"核心資料"似乎也值得一讀。
1 終於推翻1973年惡名昭彰的Roe v. Wade案,在該案中當年的聯邦最高法院透過「荒謬性擴大解釋隱私權(美國聯邦憲法第九修正案)」的方式,強行解釋墮胎權是隱私權的一種,所以女性墮胎受到聯邦憲法保障,屬於憲法權利。但這樣的強行解釋當年判決的不同意見書就有其他法官指出根本是在胡扯。
如今202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終於直視這個存在根本法學邏輯瑕疵的判決,指出:
a. 當年的判決顯然是「超譯」美國憲法,把明明憲法沒有載明的權利硬生生塞進一個風馬牛不相及的隱私權裡面。
元毓 6月26日上午11:01 ·
美國最高法院推翻墮胎權的聯邦憲法保障,簡單談幾個重點:1 終於推翻1973年惡名昭彰的Roe v. Wade案,在該案中當年的聯邦最高法院透過「荒謬性擴大解釋隱私權(美國聯邦憲法第九修正案)」的方式,強行解釋墮胎權是隱私權的一種,所以女性墮胎受到聯邦憲法保障,屬於憲法權利。但這樣的強行解釋當年判決的不同意見書就有其他法官指出根本是在胡扯。
如今202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終於直視這個存在根本法學邏輯瑕疵的判決,指出:
a. 當年的判決顯然是「超譯」美國憲法,把明明憲法沒有載明的權利硬生生塞進一個風馬牛不相及的隱私權裡面。
b. 最新判決也指出當年美國立憲的時代背景,在17~19世紀的common law體系架構下,墮胎始終是犯罪行為(criminal behavior),因此不可能在立憲當時,憲法的創立者「有意納墮胎為憲法權利」,這在當時的歷史背景是不可能。從這一點,當今法官回推1973年的判決為何是「超譯」憲法。而美國憲法架構並沒有賦予聯邦最高法院法官「超譯」憲法的權限,更枉論創造憲法上本不存在權利的權力(我認為用英文可以更精確地描述:the power to create non-existing constitutional rights)。
c. 但是,承認1973年Roe案認事用法錯誤,並不代表2022年的法官要將墮胎回歸到18世紀的common law轉為犯罪行為。而是回歸到美國的聯邦架構,認為既然聯邦憲法不存在「憲法保障墮胎權利」,就代表這個權利應該屬於州的權力。美國憲法明確規定:「任何聯邦憲法未明文屬於聯邦的,都屬於州。」
因此女性墮胎合法與否,應該是由各州人民與政府自行立法決定。
2. 這就回到美國建國之初,國父們(又稱為聯邦黨人)的基礎理念:州與州之間的競爭架構。
如果某個州的法規、政治環境更適宜居住,則人民會用腳投票。美國聯邦憲法是保障人民自由遷徙各州之間的自由。
所以本案兩大重點就是一者,終於推翻1973年那個違反法邏輯胡扯的判決;二者,把墮胎合法性問題轉回到州管轄,明白回到美國聯邦憲法並未涉及此問題的真實。
至於美國國會未來會不會修憲,那又是另外一回事。我認為以美國現在分裂的狀況,修憲幾乎不可能。
c. 但是,承認1973年Roe案認事用法錯誤,並不代表2022年的法官要將墮胎回歸到18世紀的common law轉為犯罪行為。而是回歸到美國的聯邦架構,認為既然聯邦憲法不存在「憲法保障墮胎權利」,就代表這個權利應該屬於州的權力。美國憲法明確規定:「任何聯邦憲法未明文屬於聯邦的,都屬於州。」
因此女性墮胎合法與否,應該是由各州人民與政府自行立法決定。
2. 這就回到美國建國之初,國父們(又稱為聯邦黨人)的基礎理念:州與州之間的競爭架構。
如果某個州的法規、政治環境更適宜居住,則人民會用腳投票。美國聯邦憲法是保障人民自由遷徙各州之間的自由。
所以本案兩大重點就是一者,終於推翻1973年那個違反法邏輯胡扯的判決;二者,把墮胎合法性問題轉回到州管轄,明白回到美國聯邦憲法並未涉及此問題的真實。
至於美國國會未來會不會修憲,那又是另外一回事。我認為以美國現在分裂的狀況,修憲幾乎不可能。
Te Pieng So 6月27日上午1:07
對於美國大法官判決墮胎並不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有三個重要觀念比較少人提到。第一,很多共和黨州已經開始立法嚴格限制甚至禁止墮胎,但是,限制禁止墮胎並不會讓墮胎消失,因為只要有需求就要供給,限制禁止墮胎只是讓墮胎地下化,讓墮胎變危險。一定有女人會因為這樣的法律喪失生命。就算你認為生命由受精那一刻就開始,這些法律同樣會殘害生命。
第二,在有些州允許墮胎,有些州不允許的情況下,有資源的人只要旅行到允許墮胎的州墮胎就好,這些禁令將不成比例的影響無法負擔旅費的窮人,與身邊沒有足夠的支援可以成行的弱勢,實務上,更加劇貧富間的不平等。主張墮胎權利絕對不是什麼有錢有閒的人吃飽沒事幹關心好玩用的,這些限制禁止墮胎的法律將不成比例的衝擊貧窮與弱勢族群。
第三,這次的爭議,根本的爭點遠超過墮胎議題,根本的問題是過去十多年來不當的選區畫分,造成美國現行政治體制長期由少數人取得多數政治權力的反民主現象。
尤其是川普提名的三名大法官,川普本身的得票是少數,通過提名的參議院共和黨參議員的總得票數也是少數,卻不成比例的取得三席大法官。美國贊成保障墮胎權利的比例遠超過六成,這個權利卻由少數總統,少數參議院通過的三名大法官給剝奪,尤其是這三位大法官在參議院接受審查的時候,還針對墮胎議題公然說謊。恐怕未來美國的諸多爭議的根本原因,將是越來越反民主的政治制度。
這三點都是陳述簡單事實,我本人就我能影響的範圍是傾向不要墮胎。我只是不認為需要立法把我的信仰貫徹到別人身上。
May Hô
若美國現行政治體制長期由少數人取得多數政治權力的問題,那這個議題是不是交由各州去公投比較合適?畢竟美國憲法裡沒有明文保障墮胎權。
許靖豪
May Hô 其實也不太需要公投,從各州的議會黨籍分別以及總統普選票就大概可以知道該州對墮胎的意見。
May Hô
許靖豪 就是要利用公投回歸民意啊,現在不就是要立法來明確規範嗎?那就需要一個機制來支持立法讓法律人有(合法)依據去完整內容和細項吧?ex: 整型、變性等等不牽扯到衛道人士的另一生命議題的手術都不是一刀切了。
即便在保守的州,公權力既然要強制干預,那就得要有配套要養吧!藉由公投來引發社會討論強制公權力挹注夠多支援在他們伸手管的領域,我是不知道如果是在美國是否有效果。
如果公投條目裡還有配套的需要挹注多少稅金去養母嬰,一算下來要再加稅,我想很多衛道男性可能會考慮考慮了。😏
Donald S Shih
May Hô The demographics in these states are in the way that these kinds of state-wide referendum ballots will NOT pass.
Been there. Done that.
Some voting rights have been restricted by legislators, which are biased from the gerrymandering. And new methods are being legislated in these red states, GA, TX, etc.
The data show that progressive issues or candidates have not been able to win state wide elections.
Few states might be changing, like Georgia to left and Arizona to right. But slowly.
Mississippi - long way to go. Missouri too I think.
Texas, will see - see how this midterm goes. The chance is very slim. Even the Governor is changed. The state legislature will not - because of once again gerryma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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