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美國事在臺灣引起幾位評論家(?)的關注。鑑於憲法是一國之本,在思考「資訊」與「傳播」時,這方面的"核心資料"似乎也值得一讀。
1 終於推翻1973年惡名昭彰的Roe v. Wade案,在該案中當年的聯邦最高法院透過「荒謬性擴大解釋隱私權(美國聯邦憲法第九修正案)」的方式,強行解釋墮胎權是隱私權的一種,所以女性墮胎受到聯邦憲法保障,屬於憲法權利。但這樣的強行解釋當年判決的不同意見書就有其他法官指出根本是在胡扯。
如今202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終於直視這個存在根本法學邏輯瑕疵的判決,指出:
a. 當年的判決顯然是「超譯」美國憲法,把明明憲法沒有載明的權利硬生生塞進一個風馬牛不相及的隱私權裡面。
元毓 6月26日上午11:01 ·
美國最高法院推翻墮胎權的聯邦憲法保障,簡單談幾個重點:1 終於推翻1973年惡名昭彰的Roe v. Wade案,在該案中當年的聯邦最高法院透過「荒謬性擴大解釋隱私權(美國聯邦憲法第九修正案)」的方式,強行解釋墮胎權是隱私權的一種,所以女性墮胎受到聯邦憲法保障,屬於憲法權利。但這樣的強行解釋當年判決的不同意見書就有其他法官指出根本是在胡扯。
如今202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終於直視這個存在根本法學邏輯瑕疵的判決,指出:
a. 當年的判決顯然是「超譯」美國憲法,把明明憲法沒有載明的權利硬生生塞進一個風馬牛不相及的隱私權裡面。
